近年來,廣東對電鍍廢水標準進行了多次修改。目前,廣東省《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DB44/1597-2015)(以下簡稱《標準》)已正式執行。隨著電鍍廢水治理工藝的研發,《標準》規定,從2018年6月起,非珠三角地區的電鍍企業與珠三角地區現有電鍍企業,都將執行同樣嚴格的排放標準,即國家《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21900-2008)的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(簡稱國標表三)。
《標準》將實施區域分為珠三角和非珠三角地區,對不同地區的新建及現有項目做出不同要求。目前要求珠三角區域新建項目水污染物排放繼續執行國標表三標準;珠三角現有項目和非珠三角區域新建項目,除總鎳、總銅、化學需氧量、氨氮、總磷6項水污染物排放指標執行國標表二標準外,其他14項水污染物指標執行表三標準;非珠三角現有項目執行國標表二標準,自2018年6月30日起執行本區域新建項目標準限值。
據了解,此前,2012年廣東省環保廳曾要求珠三角地區電鍍行業新建、改建、擴建項目執行國標表三標準;其后,2014年6月,廣東又將電鍍廢水排放標準改為部分表二、部分表三的排放標準,適當放寬了排放標準。
廣東為何屢調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?因為企業很難達到國標表三標準要求。廣東有幾千家電鍍企業,很多企業嘗試了多種技術,但難以穩定達到標準要求。并且處理費用也比較高。比如在深圳、東莞的一些電鍍工業園區,每噸電鍍水的處理服務費已達50元/噸左右,一些中小電鍍廠第三方運營費用也在30元/噸水左右。
電鍍廢水為何難處理?究其原因,電鍍工藝繁多,所用助劑品種多,成分復雜,電鍍廢水中含重金屬、鉻、銅、鎳、鉛等各種成分,雖然要求分類處理,但實際生產過程中,難免分流不清,造成銅、鎳、鉻,甚至氰化物超標排放。